自貿港洗產地 罰鍰增至十倍
美國總統川普上任後對各國課徵對等關稅,造成各國間稅率差距,美方緊盯各國是否有洗產地情況。爲防堵相關狀況,交通部先前預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法,罰鍰自現行最高3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據悉,法案已完成預告,近期將送政院審查。
修法預告期間,各界所提意見包括罰則可再加重。不過知情官員表示,罰則不會再調整,預計將維持預告版本、最重罰300萬元,草案正在進行最終文字確認,並細部調整,近期送到政院審查,預計明年送立法院審查。
此次修法,主要是爲了防止外國貨品利用臺灣自由港區做「假產地」違規轉運,造成臺灣被誤認爲協助不法貿易,進而影響國家商譽與產業利益。因此需更清楚規定業者責任,並提高罰則。
修法重點包括,明確自由港區事業的產地標示義務,將自由港區事業在貨物進出或存儲期間,須確保產地標示真實正確的義務法制化;此外,對於輸往國外、且是國內產製的貨物,也要求必須依《貿易法》規定據實標示產地,不得有未標示或標示不符規定情形。
其次,加重產地通報不實罰則,爲強化自由港區事業在通報產地資訊時的精確度,並避免境外不法貨物以自由港區作爲轉運途徑,此次修法加重對通報產地不實者罰鍰,由現行按次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爲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最高罰鍰是現行的十倍。
第三,增訂針對產地標示不實的獨立處罰規定,對於未依規定標示、標示不實或違反產地真實義務的自由港區事業,明訂相應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