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違規罰鍰 提高至3000元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修訂園區禁止事項,包含未依規定停放車輛,燃放煙火、烤肉等罰鍰都提高。圖爲合歡山小風口停車場。(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山武嶺等區域,近來出現民衆放鞭炮、烤肉等脫序行爲。砂卡礑步道等人氣景點也常出現隨意停車亂象,由於過去罰600元無法遏阻民衆違規,爲此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修訂園區禁止事項,將部分違規行爲罰鍰提高至3000元,5日公告實施也將嚴格稽查。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園區內受0403大地震影響,部分設施與步道仍在整修階段,僅部分區域開放使用,重建工作持續進行當中,呼籲民衆入園遊憩能遵守各項規定,避免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因此修訂「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禁止事項」。
太管處表示,禁止事項共17項,爲避免造成破壞生態環境、影響其他遊客甚或引發安全顧慮等情事,將部分違規行爲罰鍰提高,包括未依規定停放車輛,違規1次罰鍰從600元提升至1500元,違規2次以上罰鍰從1200元調高至3000元;違規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1500元,違規燃放煙火、鞭炮、烤肉等行爲,罰鍰從原先的1500元提高爲3000元。
太管處企畫經理科長黃晧軒表示,參考其他國家公園法規後,將太管處禁止事項修訂更清楚,其中國家公園內違規停車原罰600元,但在砂卡礑等多個人氣景點,違規停車仍多,假日出現亂象,因此修訂提高至1500元。
黃晧軒說,生態保護區禁止攜帶寵物入園部分,合格導盲犬、導聾犬不在此限,內容也修訂更清楚。黃強調,新制修訂目的是爲園區環境永續而訂,處罰不是主要目的,呼籲遊客共同守護優質遊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