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前董座涉貪 遭判死緩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昨(14)日一審公開宣判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爲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對被告人趙偉國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央視報導,審判指出,趙偉國在2014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將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係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8.9億元。

2018至2021年,非法佔有中國國有資產價值人民幣4.7億餘元;2019年,趙偉國還指使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人民幣4,645萬元。

被稱爲「併購狂人」的趙偉國執掌紫光集團時期,曾經揚言買下臺積電,還主張合併聯發科;但紫光在近幾年無序擴張下,於2020年11月出現債務違約,引爆危機。鴻海集團創辦人郭臺銘,則曾評價「趙偉國不過是一個炒股的投資者」。

財新網報導,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於2022年7月中旬,因涉及利益輸送、招標等問題,被有關部門從北京家中帶走調查,處於失聯狀態。

紫光集團後續也因大幅擴張投資,獲利表現跟不上,導致集團資金緊縮。後續出現資金流動性問題,陷入破產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