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揚言買下臺積電 紫光前董座趙偉國貪污被判死刑
大陸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資料照片/洪錫龍攝影)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一審公開宣判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爲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對被告人趙偉國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下同)1,000萬元。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當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價值逾4.7億元。
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係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逾8.9億元。
2019年,趙偉國還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專案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4,645多萬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趙偉國的行爲構成貪污罪、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趙偉國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另爲親友非法牟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亦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貪污罪並罰。
法院表示,鑑於趙偉國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爲親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實,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對其所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從輕處罰。
趙偉國過去執掌紫光集團時行事高調,他透過多起併購,迅速在兩岸半導體產業掀起紅色供應鏈旋風,甚至揚言入股臺積電、買下聯發科,但急速擴張卻未能帶動營運大幅增長,反因債臺高築陷入破產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