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收情夫補償金被控敲詐勒索,改判無罪後訴情夫返“不當得利”
新京報訊(記者劉思維)山東淄博男子捉姦後收情夫補償金被控敲詐勒索,服刑6個月後再審改判無罪,日前此案有新進展。6月27日,新京報記者從當事人路某某的父親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路父起訴路某某前妻情夫返還2.5萬元“不當得利”,此民事訴訟將於7月2日14時在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1年3月,被告人路某某當場捉姦後收妻子情夫2.5萬元“補償費”,路某某因此被法院判決犯敲詐勒索罪,刑期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路某某服刑期滿後,持續進行申訴。2024年10月8日,該案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路某某被改判無罪。
路父的代理律師、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濤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起訴書顯示,路某某前妻的情夫在被捉姦現場付給路某某2.5萬元補償金後,以路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爲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導致路某某在2021年5月7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在此期間,路父爲儘快給兒子辦理取保候審,恢復人身自由,曾在2021年在5月12日向敲詐勒索案的“被害人”情夫支付2.5萬元。但隨着案件改判,原告認爲,被告佔有這筆錢於法無據,應當返還。訴求爲,被告返還2.5萬元並支付利息。
路父告訴新京報記者,民事訴訟判決後,他計劃申請國家賠償,再申請錯案追責。
編輯 劉倩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