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男子酒店捉姦收情夫10萬「補償費」 法院以敲詐勒索定罪後改判
捉姦現場。(中國新聞週刊)
2021年3月,大陸山東淄博男子路某某因當場發現妻子與劉某某的婚外情,並收取劉某某2.5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10萬元)的「補償費」,結果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罰款5000元(約新臺幣2萬元)。經過多年申訴,2024年10月,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改判路某某無罪,認定其行爲不構成敲詐勒索罪。隨後,路某某的父親路先生以不當得利爲由起訴劉某某,要求返還此前爲求諒解而支付的2.5萬元(約新臺幣10萬元)。7月2日,該案在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劉某某未出庭且拒絕返還款項。
據《中國新聞週刊》報道,路某某1991年出生,是一名外賣員。2021年3月28日,他在淄博市張店區一家酒店房間內,發現妻子張某(現已離婚)與劉某某裸體同處一室。憤怒之下,路某某拍下2人裸體影片,並與劉某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路某某收取劉某某2.5萬元(約新臺幣10萬元),卻因此被控敲詐勒索。
同年4月,劉某某報警並向公安機關報案,路某某於5月7日被刑事拘留。2021年11月,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認定路某某以裸體影片和暴力手段索要錢款,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並罰款5000元(約新臺幣2萬元)。路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2022年3月被駁回。
路某某堅持申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指令淄博中院再審。2024年10月,淄博中院改判路某某無罪。法院認定,劉某某與張某存在近3年的婚外情,其行爲違背公序良俗,對事件發生負有重大過錯。2.5萬元(約新臺幣10萬元)爲劉某某主動提出作爲補償,路某某在協商中雖有言語施壓,但並非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據路某某的父親路先生透露,2021年5月,爲幫助兒子爭取取保候審,他誤以爲兒子違法,在派出所內向劉某某支付2.5萬元(約新臺幣10萬元),劉某某隨後出具諒解書。路先生稱,這筆款項是因劉某某虛構事實導致兒子被拘留而支付的。在路某某被改判無罪後,路先生認爲劉某某無權再佔有這筆款項,遂提起不當得利之訴,要求返還2.5萬元(約新臺幣10萬元)。
7月2日,該案在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開庭。路先生的代理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的陳貞表示,劉某某未出庭,但於1日提交答辯狀,稱2.5萬元(約新臺幣10萬元)是路某某敲詐所得,其歸還屬於償還借款,且自己未毆打他人或強行索要錢款,因此拒絕返還。
陳貞律師表示,法院已通過公告送達方式通知劉某某開庭事宜,但其未到庭應訴。庭審結束後,法院將繼續組織雙方調解。而記者多次聯繫劉某某未果,其電話顯示正在通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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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