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勞工處長、副處長涉賄放水勞檢 裁定交保限居

停職中的竹縣府勞工處長劉家滿與副處長林東山涉收賄放水勞檢,新竹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並遭羈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分別裁定50萬元、30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

新竹地檢署起訴書表示,遠東新埔廠王姓員工陸續申訴加班未給費用及交接班時數未計入加班費,勞工處承辦人查證屬實擬罰,但劉家滿與林東山因涉收許姓顧問禮券,施壓更改處分爲不罰,2案最終皆讓遠東公司免罰。

新竹地檢署日前將此案偵結,將劉家滿、林東山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移審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於6月17日裁定皆羈押禁見。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法官庭中提問,劉家滿對話紀錄中,顯示1通與許姓顧問通話分鐘數達1分20秒,時間不短,以及擔任處長後有無收過業者禮券;劉家滿回答,許姓顧問來電是表達公司立場與制度。

法官表示,是否收到許姓顧問禮券,並在通話後做出不罰決定;他說,因公文與證據不紮實,是在批覈公文中表達看法以重新審視。

今天審理後,法官諭知,劉家滿以新臺幣50萬元交保、林東山以30萬元交保,2人皆限制住居、並限制出海出境。

對此,新竹縣政府透過文字表示,劉家滿、林東山都已交保,尊重司法調查,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2人將於3個月內申請復職,縣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停職中的竹縣府勞工處長劉家滿與副處長林東山涉收賄放水勞檢,新竹地檢署依貪污罪嫌起訴並遭羈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分別裁定50萬元、30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記者郭政芬/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