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府勞工處正副處長涉賄、放水勞檢 今裁定交保限居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長劉家滿與副處長林東山涉收賄放水勞檢遭起訴,並羈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分別裁定50萬元、30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對此新竹縣府迴應,尊重司法調查。

根據起訴書指出,遠東新埔廠王姓員工陸續申訴加班未給費用及交接班時數未計入加班費,兩人因受賄,在勞檢裁罰過程中接受請託放水免罰,與許姓遠東廠商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仟崧家園範姓負責人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起訴書指出,職安署去年4月查獲遠東公司違反勞基法,移送新竹縣府處理,但劉家滿僅部分裁罰,其餘僅告誡,讓遠東免罰獲利5萬元。去年6月,仟崧家園遭查違規,原擬罰6萬元,劉因身爲隱名股東並收分紅,以「忙於評鑑」退回處分書,最終未罰,範姓負責人並僞造薪資資料誤導調查。另同年5月,芊馨園護理之家被檢舉「高薪低報」,勞工處擬移交勞保局,劉與林東山卻基於私利阻止,庇護業者免罰。

新竹地檢署日前將此案偵結,將劉家滿、林東山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2人移審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於6月17日裁定皆羈押禁見。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法官諭知劉家滿以50萬元交保、林東山以30萬元交保,2人皆限制住居、並限制出海出境。

對此,新竹縣政府迴應,劉家滿、林東山都已交保,尊重司法調查,另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2人將於3個月內申請復職,縣府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審理分別裁定50萬元、30萬元交保,皆限制住居。記者郭政芬/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