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焚化爐回饋 避免幽靈人口以戶數發放
新竹縣焚化爐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一度因發放基準爭論不休,昨天終於達成共識,三讀通過。記者郭政芬/攝影
新竹縣政府推動的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焚化爐)將於10月底正式營運,爲妥善規畫地方回饋機制,縣府前天送請縣議會臨時會審議「營運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雖然議員針對發放基準認定方式有不同見解,但昨天討論後確定以「戶數」爲依據,法案三讀通過。
自治條例草案載明,回饋範圍涵蓋焚化爐所在地及周邊3公里內的村裡,包括竹北市尚義裡、崇義裡、大義裡、新港裡、白地裡,以及新豐鄉上坑村、鳳坑村等;分配比例則爲尚義裡23%、崇義裡15%、其餘裡村合計37%、環保局25%,以戶數爲主要發放依據。
議員鄭美琴認爲,僅依戶數計算對實際人口數多的家庭不公平,地方上有長期居住的一家10口,恐犧牲多數居民權益。環保局長蕭宏傑迴應,7村裡長已就「戶數或人口數」多次討論,最終考量實務操作與避免「幽靈人口」寄戶籍問題,具有查覈難度,決定以戶數爲準。
回饋金標準,草案明定縣內一般或事業廢棄物每公噸需繳100元回饋金,外縣市則爲600元。議員徐瑜新提醒,依合約規範,協助中央統一調度或跨區合作處理,若處理費不含回饋金,則焚化爐公司可免繳,由環保局與主管機關協調。如遇花蓮事件,地方產生大量災害廢棄物,環保局協助處理,按自治條例得繳交回饋金。
蕭宏傑澄清,廢棄物處理費用已包含回饋金,原則上不會造成分配爭議;若遇重大災害,處理端若不含回饋金的部分將由縣府繳納,並依撥付原則辦理。焚化爐營運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原先部分保留條文,昨在取得共識後,三讀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