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焚化爐回饋金「按戶發放」挨批不公 環保局曝考量

竹縣焚化爐回饋金「按戶發放」挨批不公,環保局曝考量。(新竹縣政府提供/本報資料照)

新竹縣焚化爐回饋金草案經議會逐條審理,其中第6調針對發放按人口還是按戶,引發討論。(邱立雅攝)

新竹縣議會在第20屆議案中,針對高效能垃圾處理設施營運回饋金管理自治條例,逐條討論草案,其中引發最多爭議項目爲第6條,擬定回饋金以戶爲單位發放,讓縣議員鄭美琴砲轟環保局,認定此項不利民衆。不過環保局解釋過去與村裡長討論時,已考慮過此問題,以戶爲單位操作上較爲可行、可控管,以人爲單位恐引發大量遷戶籍之幽靈人口。

新竹縣高效能垃圾熱處理設施(焚化爐)依促參法引進民間機構辦理興建,也將依營運期間提撥回饋金,因此新竹縣府制定回饋金自治條例,草案已於縣務會議通過,並向縣議會提案並逐條說明。

不過在審議過程中,第6條引發議員們討論,縣議員鄭美琴認爲,草案中按戶數發放回饋金並不公平,若有家戶有10個居住人口,每人獲得的回饋金明顯比1戶僅有少數人居住的人還少,希望環保局調整規範。

環保局則解釋,按戶爲單位發放是根據早前與村裡長討論的決議,當時擔心按人頭髮放,恐導致幽靈人口遷入,有稀釋分配分母的問題,實務上很難查覈。據瞭解,回饋金消息傳出後,竹北戶政事務所即發現有大量人口遷入。

草案第3條關於收受縣內外廢棄物,每噸分別應繳付100元及600元回饋金,縣議員徐瑜新認爲若臺灣出現天災,中央指定派送廢棄物由新竹縣去化,回饋金該由誰負擔?

環保局解釋,竹縣焚化爐餘量並不多,若真發生此情況,合約雖有寫如果處理費不含回饋金,回饋金是由甲方(環保局)支付,但實務上還是會協調廢棄物處理方,受天災縣市處理費用則包含回饋金。

另外草案第10條提及因陳抗導致焚化爐無法正常營運時,管理會得決議暫緩支付回饋金,縣議員蔡蕥鍹認爲此條不合理。不過環保局解釋此條有兩項構成要件,其一是草案已改爲較爲中性的「事故」一詞,囊擴較廣範圍包括天災與其他事故,其二是要經管理會要同意,兩項齊備,停止發放要件纔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