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紛爭行兇害窒息身亡 養護院長僞造死因遭判刑
高雄地院認定,蕭男作爲醫師與機構負責人,理應謹慎處理住民非正常死亡案件,卻在已知他殺可能情況下仍記載爲自然死亡,行爲已構成登載不實,判處其有期徒刑3月。(資料照片)
高雄市三民區一所養護之家許姓女住民,因夜間喧鬧,遭同房住民將襪子塞入口中,窒息致死。養護之家蕭姓院長兼醫師事後開立死亡證明時,因不願多生事端竟勾選「自然死」原因,遭質疑隱匿死因。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僞造文書罪判處蕭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2月25日晚間,養護之家看護人員喂許姓婦人服用安眠藥後,並以束帶固定其雙手,未料許女仍喧鬧不止,同房住民「秀英」(因病已歿)不堪其擾,竟趁她無力反抗時將襪子塞進其口中。2月26日凌晨0時許,看護巡房時發現許女嘴巴鼓起、無生命跡象,通報蕭姓院長趕抵處理。
蕭男到場後疑因擔心家屬追究責任,遂在死亡證明書上勾選「自然死」作爲死亡原因,通知家屬處理後事。然許女家屬對死因有所疑慮,事後經社工轉知報警,警方介入調查,查出許女實爲他殺,才揭開真相。
法院指出,蕭姓院長於案發當時即知許女嘴裡有異物,卻仍登載不實內容,未依實際狀況詳實陳述。儘管蕭男辯稱開立證明是因家屬不要求相驗,並認爲當時襪子未塞太深,不足致死,可能是受驚嚇導致心肺停止,但法院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爲,蕭男作爲醫師與機構負責人,理應謹慎處理住民非正常死亡案件,卻在已知他殺可能情況下仍記載爲自然死亡,行爲已構成登載不實,判處其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至於涉案的「秀英」已於調查期間因病身亡,所涉過失致死部分依法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