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兒子中邪…母親「挖喉驅魔」害兒窒息身亡 判關3年半定讞

雲林縣虎尾鎮陳姓男子被父母、胞弟認爲中邪,聯手「挖喉驅魔」半小時,導致他窒息身亡。陳母在警方到場時,還跪在神明廳雙手合十、口中唸唸有詞,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陳母3年6月徒刑定讞。

陳父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得支付公庫2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陳弟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得支付公庫10萬元、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兩人與檢察官均未上訴而確定。

陳(29歲)在冷凍工廠上班,父親是送貨司機、胞弟於養豬場上班,母親爲家管,一家人生活單純,當年陳行爲忽然異常,家人帶他就醫未見好轉,後來四處求神問佛,但以民俗療法也都無效。

陳行爲怪異且已多日不吃不喝,被父母、胞弟懷疑遭鬼附身,欲以摳挖鼻孔、喉嚨方式驅鬼;陳母2023年12月1日凌晨0時30分許,在住處3樓神明廳先掌摑陳倒地,再由陳父徒手壓制手及身體,陳弟則控制腿部。

陳母則徒手伸進陳的喉嚨深處摳挖,欲使陳口水流乾來驅邪,期間約半小時,造成陳受有舌根、後咽及下嚥部出血,全身也多處瘀傷,之後因陳弟查覺陳的狀況有異而報警,並將陳送往若瑟醫院急救,但陳到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最終宣告不治。

雲林地方法院一審認爲陳的父母、胞弟教育水準不高,誤信陳的怪異行爲是遭鬼附身,企圖以自創方式驅魔,欲找回靈魂,導致陳呼吸道受傷窒息死亡,三人犯後都坦承犯行、深感懊悔,動手的陳母被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年6月,陳父、陳弟則獲判緩刑。

陳母上訴,認爲本案是家庭倫理悲劇,且她提出陳情書指出,在鄰居、親戚的眼中,她爲人處事都是老老實實,並無對親朋好友有惡意、不良舉止。

陳母指出,她是一個單純的家庭主婦,先將陳帶往2間就診,但因2間醫院均無精神科門診,而將陳帶去土地公廟拜拜,仍無任何效果,因當時陳不斷吐口水,纔會聽信他人建議,欲挖口水方式驅魔而造成憾事,她是用了各種方式想要拯救長子,請求給予緩刑機會。

臺南高分院二審指出,陳母平白剝奪兒子生命,難認有憫恕之情,且陳母不符合自首要件,且一審已經依陳母行爲時辨識行爲違法或依辨識行爲能力顯著降低而減刑,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而定讞。

雲林縣陳姓男子被父母親和弟弟在神明廳前挖喉驅魔致死,陳母被判刑3年6月定讞。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