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養護之家住民遭塞襪窒息死 院長開證明「自然死」…獲輕判
高雄市三民區某養護之家發生住民遭塞襪致死案,許姓女子受束帶約束,疑遭鄰牀婦人將襪子塞入口中,窒息致死,養護中心院長兼醫師蕭姓男子,在死亡證明書勾選「自然死」,經高雄地方法院依僞造文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仁祥養護之家住民許姓婦人患精神疾病,經常喧鬧,2023年2月25日晚間,看護喂她吃過鎮定安眠藥,並用束帶束縛雙手後離去,許女仍持續吵鬧,同房住民「秀英」竟把襪子塞進她口中,導致許女窒息死亡。隔天清晨看護髮現異狀,才向院方反映此事,事隔1個多月,社工得知有異,向高雄市警三民二分局報案。
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期間,這名「秀英」的住民死亡因病死亡,雄檢以不起訴結案。不過,檢方認爲蕭姓院長明知許女死因明顯異常,應依法應報請檢察機關司法相驗,卻於當年3月3日開立「自然死、急性失智」的不實死亡證明書,交由家屬辦理喪葬,影響司法查明真相,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蕭姓院長。
蕭姓院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僞造文書,稱是家屬不要相驗,他纔開立死亡證明。他認爲因爲他看襪子不是塞很深,還有鼻子能呼吸,可能因驚嚇,心臟、呼吸停止,應該在證明書上勾選「意外死亡」,但是自己「操作錯誤」,錯勾成「自然死」。
法院審理後認定,蕭院長明知死者並非自然死亡,仍登載虛僞內容,構成犯罪,但他並未在司法偵查開始前湮滅證據,湮滅刑事證據罪不成立。合議庭考量蕭姓院長的行爲出於讓死者儘快下葬、一時失慮,且無重大惡意,量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某養護之家住民遭塞襪死亡,院長錯開死亡證明獲高雄地院輕判。記者林保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