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爭執將鄰居推倒在地「坐壓窒息死亡」 國民法官判他傷害致死8年半

臺南蔡姓男子前年12月19日凌晨酒後搭計程車返家,不滿鄭姓鄰居養在屋外的狗大叫,持棍棒打狗,鄭男被吵醒上前制止,雙方扭打,鄭壓制蔡後坐壓其胸口,導致蔡呼吸受阻而窒息死亡。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下午宣判,認鄭犯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半。

鄭男坦承犯行,他說,有看到對方拿東西在打狗,他站在一旁靜靜的看着,直至對方以三字經罵他,先打他一拳後,他纔出手的。他出拳打了對方,推倒在地,將對方壓制在地,坐在其胸口,順手將一旁鋸子鋸柄打對方的臉部,之後發現對方漸漸的不會動,瞥見旁邊地上有一堆血,他見對方靜靜的,才趕快跑去派出所,叫人來處理。

面對法官詢問有無看到對方臉上有沒有血?「沒注意」他說,只注意旁邊有一堆血。他形容,從反擊到對方倒下去,前後僅2、3分鐘而已。

他表示,當時太緊張,沒睡飽,直至入看守所後,心情平復下來後,回想之後才向檢方坦承,曾拿鋸子鋸柄打了對方臉部。而他的左臉頰,遭對方右拳打到擦挫傷。

檢方起訴指出,鄭男與被害人蔡男爲鄰居。去年12月19日臺南安南區鄭住處旁鴿舍前方空地發生口角,鄭徒手毆打蔡臉部,扭打過程中鄭將臀部坐壓在蔡胸口處,並以鋸子鋸柄處朝蔡臉部毆打,而使蔡頭部外傷並頭皮血腫及雙眼瘀青、前額3公分、鼻樑2公分、右眼尾1公分開放性傷口、左手挫傷等傷害。

蔡雖經送醫救治,仍因於打鬥過程中遭鄭以身體重量坐壓在其胸口,致蔡呼吸受阻而於同日1時54分許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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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下午宣判,認鄭姓男子犯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半。記者邵心傑/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