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攻券商發展高資產業務、解禁高齡歧視 金管會再鬆綁

高晶萍指出,爲協助證券商拓展客戶範疇及滿足客戶跨境資產管理需求,此次明定證券商接受高淨值投資法人及高資產法人客戶委託買進外國有價證券(如:外國股、債),可寄託於委託人指定的外國保管機構保管。

高晶萍說明,目前高淨值投資法人、高資產法人客戶的資金都是放在券商配合的保管銀行作保管,現在開放客戶可以放在指定的保管銀行,這樣對客戶來說,交易還是可以透過券商、但資金可放在自己較熟悉的往來銀行,方便度提升。

所謂「高淨值投資法人」必須符合四大要件:一、淨資產逾新臺幣200億元、二、設有投資專責單位、並配置適任的專責人員、三、財報顯示持有有價證券部位或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組合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四、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合適投資程序及風險管理措施。

據證期局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透過券商復委託的客戶專業投資人(含高資產、高淨值、法人、自然人、基金等)共有2萬7,411人、高資產客戶(含法人、自然人)則有453人。

另外爲了避免「高齡歧視」,證期局陸續拿掉以年齡作爲規範標準,造成年齡標籤化疑慮的限制。高晶萍指出,去年9月已修拿掉70歲以上不能投資期貨的規定,此次則是修法拿掉70歲以上不能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的規定。未來全面迴歸由證券商KYC(認識客戶)評估,券商自行依規落實充分了解委託人作業、徵信與額度管理,並依其瞭解客戶及商品適合度制度,確認所推介之特定投資標的適合該委託人。

不只證期局陸續修法拿掉高齡歧視的規定,銀行局在今年也拿掉二條限制,包括:今年1月宣佈信託業不得推介的對象,刪除年齡爲70歲以上非專業投資人、今年2月宣佈銀行在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時,可以70歲以上客戶推介,但銀行也是要充分了解客戶(KYC)及客戶投資風險屬性(KYP)後,才能向70歲以上高齡客戶推介衍生性金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