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管法規鬆綁 券商信託服務再優化

證券商自民國98年開始從事財富管理信託業務,藉由證券專業提供客製化投資理財型信託商品;鑑於信託具有財產管理、交易安全、安養照護以及家族傳承等多面向功能,金管會已經開放證券商提供多元信託商品,可滿足客戶對人生各階段的財務規畫需求。

首先是刪除證券商財富管理信託業務的客戶需爲「高淨值客戶」的限制,讓證券商信託業務除服務高端客戶外,也可服務一般民衆,滿足不同客羣財富管理的需求,有助普惠金融。

其次,證券商首案信託商品申請程序由覈准制改爲備查制,證券商兼具證券專長及信託功能,可即時爲客戶辦理量身訂做的全方位信託服務,滿足民衆實際需求的客製化商品。

另外,金管會也開放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接受客戶委託投資買賣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之境外基金,例如投資黃金、衍生性商品、期貨或不動產等商品爲主的另類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提供客戶更多的金融商品選擇。

券商公會指出,證券商擅長金融商品開發、交易與市場風險管理,銀行專長於瞭解客戶金流與信用風險管理,持續拉近證券商與銀行辦理信託業務的法規一致性,有助證券商積極投入資源拓展信託業務,並與銀行共同擴大信託市場,滿足國人對信託服務的需求,加速拓展臺灣資產管理業務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