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有態度 | 證件不是特權通行證:五問廣西“亮證姐”事件
近日,廣西防城港的“亮證姐”事件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一起簡單的會車糾紛演化成公共輿論事件,背後是大衆對特權思想與公權力濫用的擔憂。
狹窄道路會車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件,大家互相讓讓也就過去了。但在防城港“亮證姐”和何先生會車時,協商無果後,當事女子竟掏出印有“行政”“執法”字樣證件,其同行男子隨後報出何先生的家庭住址和姓氏。種種行爲,都讓何先生憤怒。
那本證件,如果真是有法律法規賦權的證件,本應是公正執法、維護社會秩序的象徵,豈能淪爲威脅普通百姓的工具?
對此事件,何先生向多個部門進行了反映,但最終的結果據何先生表示全部未能受理。他將相關視頻發至網絡,結果招來當地警察晚上上門,何先生不在家,對方便通過其母親要求何先生刪除視頻並向女司機道歉,還表示何先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在公衆看來,這明顯有“官官相護”之嫌。
目前,防城港當地警方已發出通報,表示正在開展全面調查。公衆期待得到的答案是:
“亮證姐”到底何方神聖,爲何能隨意調取公民的個人資料,爲何能讓當地警察爲其上門“平事”?
“亮證姐”的此次奔馳出行是7月22日星期二下午,她是因公出行還是因私出行?
奔馳車是不是“亮證姐”或其家庭所有,如屬其所有,購車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當地警察晚上上門及處置情況是否合法合規?
何先生先前找到投訴的部門是否敷衍塞責?
權爲民所賦,權爲民所用。任何試圖將公權力私有化、特權化的行爲,都將面臨黨紀國法的嚴肅處理。
撰文|記者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