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奔馳“亮證姐”被拘5日
近日,有網友發視頻稱,他在廣西防城港“會車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派出所民警上門要求刪帖道歉”,引發關注。
8月6日,南都記者從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發佈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獲悉,5日,該局對“奔馳女司機會車亮證逼迫讓路”當事人侯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侯某某,女,1997年6月4日出生。現查明7月22日17時45分許,違法行爲人侯某某駕駛車牌號爲桂A6874P的黑色奔馳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面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車牌爲桂A502XN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車輛駕駛員李某某發生爭吵,爭吵期間侯某某順手在其駕駛的車輛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隨後侯某某向對方出示“行政執法證”。
以上事實有詢問筆錄、指認照片、抓獲經過、視頻截圖等證據證實。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現決定對違法行爲人侯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由江山邊境派出所將違法行爲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期限由8月5日至8月10日。
8月3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通報,視頻中侯某某所亮證件系其丈夫黎某(防城港市上思縣某鎮消防救援站二級消防士)放在車上的個人持有的《行政執法證》,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另一當事人真名曝光
昨日,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其中披露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個人信息而備受質疑。當日下午,南都記者注意到,目前該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已修改,相關個人信息被隱去。
8月6日中午12時許,南都記者查詢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發佈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現,原文件隱去了違法行爲人侯某某的名字,卻公佈了另一方當事人李某某的真實姓名。
此事引起關注後,同日下午,南都記者注意到,該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已被修改,內文李某某的名字已隱去,雙方車牌、事發具體路段中涉及的飯店名稱等也被一同隱去。
採寫:南都記者 敖銀雪 韋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