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慘了!罵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確定要賠220萬

媒體人周玉蔻於放言傳媒、民視節目和臉書指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趙提告要求周女、民視賠償1000萬元,最高法院判周玉蔻、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另周玉蔻須單獨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且不得再散佈相關內容,全案確定。

放言傳媒2021年8月刊登文章質疑趙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周玉蔻2022年九月間在臉書發文「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中指趙「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趙少康向周玉蔻、民視提告求償千萬元並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臺北地院認爲,周女於放言傳媒的言論與事實相符,並沒有侵害趙的名譽權,但周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即在臉書、民視節目發表家暴、不認骨血、拋家棄子等言論,應負賠償責任。

一審認爲周玉蔻在民視節目的言論,未涉及公共議題,不受新聞自由保障,民視也未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自訂新聞自律規範,盡事實查證義務,與周女成立侵權行爲,應連帶負賠償責任。

一審表示,周玉蔻、趙少康均是具有網路聲量及影響力的知名公衆人物,民視對於大衆也具有一定可信度與影響力,審酌周女侵權言論發佈於訊息快速傳佈的網路社羣及大衆傳播媒體,判周女應賠償20萬元,另應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

二審認爲周玉蔻在臉書和主持的節目上說「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言論,高院認爲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應負侵權責任;民視也應負共同侵權責任。

二審維持判周玉蔻應賠償趙少康20萬元,並從臉書上移除相關內容,另外周女與民視共同侵權部分,應連帶賠償200萬元,而她在一審判決後、2024年1月5日又在放言網站陳述有關趙少康拋妻棄子之事,趙請求她不得再發表或散佈,也認爲應准許。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媒體人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