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趙少康「不認骨血」民視先賠205萬 周玉蔻不願分擔:沒告它就很好了
媒體人周玉蔻因在放言傳媒、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和臉書指,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法院判周女和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另周女須單獨賠償20萬元;民視已支付趙少康205萬餘元,而向周女提告請求清償債務15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周玉蔻聲稱自己只領主持費,民視審覈出錯,「我沒有告它就已經很好了」。
周玉蔻庭上表示,她只有領節目主持費用,且節目有廣告、YouTube收益,所有相關金錢的支出,本來都應該由民視負全責。她說,法官,主持人才領一點點的主持費,民視自己審覈出錯,「我沒有告它就已經很好了」。
民視委任律師指出,因另案確定判決民視、周玉蔻要連帶賠償200萬元,民視第一次加計利息已支付給趙少康102萬6663元,第二次再支付103萬1359萬元,總共已付出205萬8022元。依照民視和周玉蔻的合約規定,如周女造成民視損害,民視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因此提告一部請求周女賠償150萬元。
周玉蔻委任律師則認爲,合約並未規定連帶賠償內部應如何分擔,且本案依民法第280條但書規定,民視請求損害賠償,是由民視單獨負責是由所致,因此民視應全數負擔賠償金。
周女律師說,節目是預錄的,民視節目播出與否、播出內容都是由民視決定的,周玉蔻只是節目主持人,信賴民視審覈,若有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應是由民視單獨負擔。
周女律師表示,確定判決是指「辣新聞152」節目要賠償200萬元,周玉蔻僅單獨賠償20萬元;再者,周玉蔻主持節目費用僅1萬5000元,要的話也僅需負擔1.5萬元,至於相關主張會再具狀。
民事律師則反駁,確定判決是針對周玉蔻在放言傳媒、個人臉書及民視節目「辣新聞152」,20萬元是針對周女在個人媒體及臉書的發文,不能把20萬元與連帶賠償的200萬元相互比較。法官庭末諭知11月11日再開庭。
放言傳媒2021年8月刊登文章質疑趙少康「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和外婆撫養」、「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周玉蔻去年9月間在臉書發文「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並在民視節目中指趙「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
趙少康向周玉蔻、民視提告求償千萬元並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法院認爲周玉蔻在臉書和節目上說「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言論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應負侵權責任;民視也應負共同侵權責任,判周女應賠償趙少康20萬元,並從臉書上移除相關內容,另外周女與民視共同侵權部分,應連帶賠償200萬元確定。
媒體人周玉蔻。圖/聯合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