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罵拋妻棄子判賠220萬!趙少康全捐公益「狠嗆這一句」
資深媒體人趙少康。(資料照/粘耿豪攝)
周玉蔻2021年在放言傳媒及她臉書、民視主持的節目中,指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等,趙提民事求償,最高法院判決周玉蔻須賠償220萬。趙少康回應,周玉蔻是法院認證的「造謠仔」,爲了騙取點擊率和聲量,不惜違背媒體人的職業道德,換取民進黨政府的高額資源,希望此次可以給她一個教訓,220萬元會全數捐出做公益。
周玉蔻2021年在放言傳媒及臉書、民視主持的節目中,指趙少康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最高法院認爲,周女言論沒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不認骨血」之言論與事實不符,也未有提出證據資料,民視公司片面信賴主持人周玉蔻發言而未事前查證言論來源及真實性,自有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須與周女負連帶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判決周玉蔻及民視須連帶賠償200萬元、周另需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周玉蔻不得再發表或散佈這些言論,全案確定。
趙少康在臉書發文,「周玉蔻是法院認證的造謠仔」,周玉蔻不實指控我拋妻棄子,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她跟民視共要賠償我220萬元,並禁止再發表相關言論,尊重司法判決,感謝司法的公正性,並會將220萬元全數捐出做公益。
趙少康痛批,胡亂抹黑、指控他人,早就成爲周玉蔻的慣性,她一而再、再而三,靠損害他人名譽博取聲量,終會導致個人信譽失敗。除了周玉蔻,媒體也應該約束主持人,不能放任主持人利用媒體損壞他人名聲,然後兩手一攤說自己都沒有責任。
趙少康感嘆,在美國損害名譽是判得很重的,起碼是百倍以上,在臺灣,這金額雖然算是高,但是再多都不能彌補他受到的傷害。打官司曠日費時,如今雖然勝訴,卻已經耗費極大的時間與精神損失。
趙少康也砲轟,周玉蔻爲了騙取點擊率和聲量,不惜違背媒體人的職業道德,藉以博取民進黨政府的青睞,換取標案、補助等高額資源,因爲拿到的政治與商業利益龐大,就算敗訴須賠償,最終「獲利大於損失」,讓周玉蔻更肆無忌憚的使用相同套路,打擊人的清白!民進黨政府、國營事業及其外圍,到底直接、間接的支持、補助她多少錢,應該說個清楚。
趙少康也說,周玉蔻已經是損害名譽的累犯,希望這次可以給她一個教訓,重新審視自己的言論標準和職業操守。他也呼籲,希望社會在接收信息時要保持批判性思考,不盲目相信未經證實的言論,唾棄不負責任的媒體。對於已經多次發佈不實言論而遭法院判刑或要求賠償的消息來源,更應謹慎查證後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