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九重葛遭鄰拔起致植栽枯死 法院判要賠2萬8千元
崔姓男子不滿李姓女子挖掘拔起他種植的九重葛,導致九重葛枯死,提出刑民事訴訟,刑事部分,李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崔共求償16萬5千元,臺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認定九重葛價值鑑定爲2萬8千元,判決李姓女子應賠償,其餘部分則駁回請求。
崔姓男子提起民事訴訟指出,李姓女鄰居以保麗龍箱盛裝不明液體,澆灌他栽植的九重葛,導致九重葛枯萎,去年3月5日下午3時許,還以工具挖掘,將九重葛拔起,導致九重葛死亡,該九重葛價值3萬元。
崔主張,李女應賠償他九重葛的費用及精神慰撫金10萬,還有爲防止九重葛遭人破壞所花費裝設監視器支出3萬1千元、爲提起訴訟影印文書及相片支出4千元,依民法請求李女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
李女對曾將九重葛拔起推倒一事並不爭執,她表示,案經臺南地檢署認定植栽未死亡,對她已處分不起訴,她無須賠償九重葛毀損3萬元及精神慰撫金等;崔安裝監視器及提起訴訟影印文書及相片,都是崔自己決定要做的,要她支付不合理。
臺南地院柳營簡易庭認爲,經崔姓男子聲請鑑定九重葛,彰化縣園藝花卉商業同業公會鑑定指出,標的物根部外皮脫落,相對於其他部位明顯枯朽,判斷死亡原因可能因根部受損導致;堪認鑑定報告客觀、中立,及具可信性,確認九重葛目前已死亡。
法院指出,樹木樹根遭拔起時,樹根容易受損,而受損後將導致吸收水分、養分不佳,且受傷根部病菌容易入侵,導致死亡;另樹根暴露在陽光、幹風亦導致水分快速蒸發而死亡,則李的行爲致九重葛樹根受損至死亡,其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法院說明,檢方不起訴處分書中並未認定九重葛死亡與否,是基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原則,在沒有積極證據認定九重葛死亡情況下,對李女爲有利解釋;李女所辯,自屬無據,依鑑定報告九重葛死亡前價值爲2萬8000元,則崔得請求李女賠償2萬8000元。
至於裝設監視器支出,與九重葛受損費用支出間無責任範圍因果關係,提起訴訟影印文書及相片爲提起訴訟所支出,也非回覆九重葛所有權所必要費用;崔的人格權也沒有遭不法侵害,相關請求賠償金額,均於法無憑,不應准許。
崔姓男子不滿李姓鄰居挖掘拔起他種植的九重葛,最終導致九重葛死亡,不滿提出刑民事訴訟。九重葛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