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大廠港香蘭嚴重違規!16項產品回收 衛福部責令全面停工
港香蘭中藥大廠違GMP 遭令停產、16項產品限期回收(本報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22日發佈臺南本土中藥大廠「港香蘭」嚴重違反優良製造規範,總計16個品項被要求限期1個月內下架回收;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經與衛福部查該廠於非核準場所製造藥品,已移請臺南地檢署偵辦,衛福部也已責令業者全面停止製造作業。
根據衛福部中醫藥司公告,港香蘭藥廠違法事項,包括於非GMP區域製造產品、破壞原核定三級區之生產環境、不同時間生產品項使用相同批號、查覈時生產中之產品無批次製造紀錄、製程與原始查驗登記覈定事項不符、原始試驗數據缺漏或未依規定執行試驗、人員記錄不實及數據造假、部分原料庫存及流向不明及未建立完整運銷紀錄等情形。
「港香蘭」嚴重違反優良製造規範,16項產品被要求限期1個月內下架,衛福部也已責令業者全面停止製造。(臺南市衛生局提供/曹婷婷臺南傳真)
衛生局表示,全案均配合中央調查,針對港香蘭16項藥品要求1個月內限期回收,今天也已寄出公文,並公佈16項產品,如民衆購買附件藥品,勿再服用。
衛生局說明,依藥事法規定製造藥物應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覈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後,始得製造。
衛生局指出,藥物製造工廠需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GMP規定,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檢查合格,取得藥物製造許可後始得製造。未經覈准擅自制造藥品均屬僞藥,依藥事法規定製造僞藥者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刑責;明知爲僞藥而販賣者則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