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支持城市更新 最高補助12億元
本報記者 黃永旭 北京報道
時隔一年,兩部門再度聯合發文明確,繼續支持部分大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注重向提振消費方面發力,促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由“有沒有”向“好不好”轉變,實現城市高質量發展。
《中國經營報》記者觀察到,去年4月底,中央財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動就已出臺明文,並於5月底公示了首批擬支持的15座城市名單。如今,再度發文支持城市更新,而且重點提出了“加強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注重向提振消費方面發力”的新導向。
“除了繼續重點支持地下管網更新、污水管網‘廠網一體’建設外,也加強了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注重向提振消費方面發力。”中指研究院研究總監吳建欽告訴記者,自2024年以來,中央財政按區域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給予定額補助。2025年再次補助,體現了財政對城市更新的重點保障。從2025年的政策看,擬支持城市數量有所增加的同時,支持的重點領域進一步拓寬。
財政再加力
當前,我國城市發展進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時期,全國已實施超過6.6萬個城市更新項目。城市更新作爲“擴大內需的重要抓手”,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高層會議中,而且已有多次重要會議陸續研究推進和實施城市更新相關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持續推進城市更新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統籌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快健全城市防洪排澇體系,加強燃氣、給排水、熱力、地下管廊等建設和協同管理。
4月8日,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發佈《關於開展2025年度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支持通知》”)指出,將在全國範圍內(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遴選不超過20個大城市及以上城市,並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單個城市可獲得中央財政補助額度最高爲12億元。
吳建欽表示,《支持通知》中補助標準延續了區域差異化,但更聚焦老城區,補助的標準額度未發生變化,繼續體現了對中西部及超大特大城市的傾斜支持。而城市內部來看,2025年新增要求項目具體實施範圍需集中在城市老城區。
《支持通知》明確,每省(區、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而且申報城市需要同時滿足3方面基礎條件: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並制定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工作方案,具體實施範圍集中在城市老城區;城市財力應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低,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2023年(含)以來,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未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從補助標準來看,中央財政將按區域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直轄市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從資金支持方向來看,一方面,支持城市更新的樣板項目建設,包括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網一體”、歷史文化街區和老舊小區等既有片區更新改造;另一方面,中央資金可用於城市更新機制建立過程中的相關支出。
強調提振消費
事實上,隨着城市化進程的發展,中央層面對於城市更新的認識與推動正在不斷深入。從棚戶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到提出實施城市更新,再到如今通過中央財政補助的形式,加力支持城市更新行動。
而中央財政補助的形式,在2024年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發佈的《關於開展城市更新示範工作的通知》中便有了明確規定,而且其對示範城市的補助標準、資金支持方向等大部分內容,都在今年《支持通知》中繼續延用和拓展。
但是記者注意到,相較於2024年的政策,《支持通知》也出現了新的變化,遴選城市數量由15個增加爲不超過20個,其次,新增了“加強消費型基礎設施建設,注重向提振消費方面發力”的導向,而且,中央財政資金的支持方向上,也新增了城市更新機制建設方面的支持。
吳建欽分析稱,2024年首批僅15個示範城市,且優先覆蓋超大特大城市及長江經濟帶沿線,2025年範圍擴展至“大城市及以上城市”,評選不超過20個,新增黃河、珠江流域重點城市,擬支持城市評選範圍擴大。
與2024年較大不同點是,新增了資金支持方向。2025年的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樣板項目建設和機制建設2個方向,相較於2024年,除了樣板項目,中央資金新增了可用於項目儲備和生成機制、資金安排和籌措機制、用地保障和審批機制三類機制建立過程中的相關支出的支持方向。
(編輯:王金龍 審覈: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