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工作的範圍爲大城市及以上城市

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佈關於開展2025年度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通知,其中提出,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工作的範圍爲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評選不超過20個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每省(區、市)可推薦1個城市參評,申報城市需同時滿足以下基礎條件:1.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並制定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工作方案,具體實施範圍集中在城市老城區;2.城市財力應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低,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3.2023年(含)以來,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未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