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案 審判長挨批甩鍋書記官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發監前棄保潛逃。本報資料照片
全案司法院坦承有疏失,高院訂今天上午開自律會檢討;據瞭解,自律會成員包含高院院長高金枝等人,高院已通知該案合議庭成員得以書面陳述意見,也可到場口頭陳述。
臺灣書記官工會昨聲明指出,法律明文規定,裁判書應由法官制作裁判書原本,並明確記載、有合議庭全體法官簽名後,交書記官依原本製作正本,蓋印送達,書記官完全沒有義務在「沒有裁定書原本」前提下,去確認「口頭諭知」、「審理單批示」是否爲法官裁定;批邱忠義混淆視聽,「明知自己重大違法、踐踏書記官尊嚴的詭辯」。
南部一名書記官說,略式裁定是最高法院肯認的實務做法,問題在於矚目案件適不適用;採略式裁定案件,多爲竊盜等不大可能抗告的處分,矚目案件採略式做法,最大問題就是無法起算抗告時間。
另略式裁定沒有標準格式,鍾案把未送達、通知的責任丟給書記官確實不合理,畢竟法官沒製作裁定書,書記官又沒辦法制作正本送達。
法官論壇昨也有人貼文批邱「強詞奪理」,指裁定必須口頭諭知或送達裁定書,「本件爭議在於兩者都沒有」;若已以審理單批示做成略式裁定,又何必在近半年後補做裁定書?事實上合議庭遭外界質疑的不是裁定書格式,而是如此矚目案件,所謂裁定根本未送達檢察官,也未對外公告或宣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