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智落跑審判長無責?「劍青檢改」批法評會「雙標」 刻意包庇
司法院
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遭最高法院重判,但鍾在入監前棄保潛逃。當初裁定鍾未實施科技監控的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鬆,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日前決議邱不須懲戒,引發檢改團體「劍青檢改」不滿,4日發表聲明,譴責法評會決議「雙標」且不公、刻意包庇邱,籲請司法院依法行使職務監督權。
劍青檢改表示,高院今年3月爆發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釀成重大逃亡事件,合議庭違法裁定且甩鍋最高法院、檢察官及書記官,司法院法評會調查結果竟刻意包庇審判長邱忠義,邱完全不必懲戒,更對於邱事發後散播假訊息甩鍋之惡劣行徑,完全處理,該會予以譴責。
劍青檢改認爲,依據司法院新聞稿,法評會明確認定,邱、陳2人裁定程序明顯違法,且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最後竟決議,陳勇鬆應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邱忠義則「尚無懲戒之必要」,兩者差距之大,宛如雲泥,令人驚愕。爲何兩人都違法且均情節重大,卻只有陳要處罰,邱就都不用?
劍青檢改指出,法評會考量邱「歷年考評良好,應系偶發而非慣行」,「經此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尚無懲戒之必要」。至於陳雖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但是「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直接加碼「慣行」給你一腳,2人描述令人大開眼界。法評會對邱「呵護至極」,連《法官法》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都捨不得用,顯然是刻意迴護邱。
劍青檢改強調,鍾文智逃亡事件爆發後,邱忠義不知悔改,玩弄法律文字,違反司法院對外發言規範,擅自向媒體表示「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等不實訊息,甩鍋給檢察官和書記官,引發法界譁然,更遭臺灣書記官工會發文砲轟譴責。
甚至合議庭法官更透過媒體羣組,大量轉發「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復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的假訊息,邱忠義更在接受媒體採訪直接指出,「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帶風向卸責,如今皆已證實虛假。
但法評會對邱這些惡劣行爲卻全都不處理,就算邱已涉情節重大的違法裁定,連最輕處分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也不給,劍青檢改批評法評會功能不彰、不公正、不公平,深感失望與痛心。籲請司法院本於司法自律,依據《法官法》進行職務監督,甚至依《法官法》逕送監察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