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青檢改譴責法評會 鍾文智逃亡案刻意包庇審判長邱忠義
經濟要犯、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發監前棄保潛逃,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未延長電子監控,引發爭議。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今發聲明譴責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刻意包庇審判長邱忠義,不懲戒也不予處理事發後散播假訊息甩鍋惡行,請司法院依法行使職務監督權。
全案源於,鍾文智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4億7千萬元,累計刑期30年5月定讞,發監前棄1億保金潛逃,高院用「審理單」替代裁定未延長科技監控,檢方無法抗告。此案後,個案手機及電子腳環科技監控近期頻繁經法院使用於交保的被告,包含中國國民黨臺北市黨部主任委員黃呂錦茹、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
劍青檢改直指,司法院8月1日傍晚突發新聞稿,結論刻意包庇邱審判長,完全不必懲戒,更對於邱審判長事發後散播假訊息「甩鍋」惡劣行徑,全部不予處理,嚴詞譴責並聲明如下:
一、上週五司法院之新聞稿,法官評鑑委員會明確認定,邱審判長和陳法官二人之裁定程序明顯違法,且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最後「量刑時」竟又決議,陳法官應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邱審判長則「尚無懲戒之必要」,兩者差距之大,宛如雲泥,令人驚愕。爲何兩人都違法且均情節重大,卻只有陳法官一人要處罰,邱審判長就都不用?
二、依司法院新聞稿內容記載,法評會考量「邱審判長曆年考評良好,應系偶發而非慣行」,「經此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尚無懲戒之必要」,真是好寶寶不忍苛責。至於陳法官,則雖然「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但是「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直接加碼「慣行」給你一腳,兩人描述令人大開眼界。對邱審判長呵護至極,連《法官法》第21條最輕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都捨不得下,這顯然就是刻意迴護邱審判長,不想讓他留下一絲不良紀錄。
三、本會要指出,鍾文智逃亡事件爆發後,邱忠義審判長不知悔改,玩弄法律文字,違反司法院對外發言相關規範,擅自向《知新聞》表示「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等不實訊息,甩鍋給檢察官和書記官,引發全體法界譁然,更遭臺灣書記官工會發文砲轟譴責。
四、當時,合議庭法官更透過媒體羣組,大量轉發「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復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的假訊息,邱忠義審判長更在今(114)年3月29日接受《知新聞》採訪直接指出,「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帶風向卸責,如今皆已證實虛假。但法評會對這些惡劣行爲也全都不處理,就算邱審判長已涉情節重大的違法裁定,最輕處分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也不給,本會對法評會的功能不彰、不公正、不公平,深感失望與痛心。祈請司法院本於司法自律,依據《法官法》第20條、第21條進行職務監督,甚至參酌同法第51條第2項逕送監察院辦理。
臺灣高等法院庭長邱忠義。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