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臺灣模式 晶片產業鏈外移的話術

中國時報社論

針對美國提出的晶片五五分議題,主責對美關稅談判的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以有別日、韓和歐盟的「臺灣模式」迴應,並提出四大方向,首先是強調投資將由企業自主規畫,政府僅負責整合民間產業投資佈局;第二則是透過政府建立的信用保證機制支援企業;三是以臺灣科學園區經驗,協助美國打造產業聚落;四是爭取美方對此提供土地、水電、簽證、法規環境等支援。

企業自主難 恐被兩面勒索

平心而論,投資美國的模式是由政府承諾,或是企業自主規畫,其實一點也不重要。衆所周知,川普對於美國製造、擴大投資美國向來立場明確,在這一塊上,就算臺灣政府沒有直接應許美方金額,但若美國強勢威脅臺灣廠商前往投資,政府是否願意尊重企業的決策,所謂的企業自主規畫,如果沒有政府做爲後盾力挺,恐怕也是掛羊頭賣狗肉,再一次落入政府請客、企業埋單的陷阱。

相較於日、韓和歐盟的政府應允投資模式,臺灣模式對廠商反而是更壞而非更好的選擇。因爲企業除了面對美方的壓力,說不準政府也會在背後施壓要求企業投資,除了所謂的自主投資看起來只是個幌子,企業將成爲被兩面勒索的棋子,一方面因爲是「自主」,不會享有我方政府的任何優惠待遇,還要自己對股東交待,沒辦法直言是爲政策要求才投資,好人政府來當,苦果企業來扛。

再說信用保證機制,目前臺灣企業赴海外原本就可以適用,因應美國對等關稅的緊急協助措施中,也已列入信保手續費打折等。政府拿提供信保出來說事,完全是把雞肋說成牛肉,對企業而言口惠實不至,看不出半點誘因。且企業赴美投資與否,真正關鍵除了資金,更重要的是現行對關鍵技術外移的限制是否會因美國而開後門,例如高階晶片製程是不是維持最新技術須在臺量產後才能移出,即是一大問號。

回到鄭麗君所說臺灣模式中「G2G」合作,也就是跨政府間密切結合,以臺灣科學園區經驗來協助美國打造產業聚落,強調並不是把臺灣的科學園區搬過去,而是運用臺灣經驗,協助美國創造有利產業聚落形成的環境,同時爭取美方對此提供企業土地、水電、簽證、法規環境等支援。除了臺美包括勞動成本和習慣等大不相同,在所謂G2G的層面,美方願不願意聽臺灣的建議,還是整包拿走,沒人能說準。

削弱競爭力 關鍵技術外移

再說了,如果美方真希望在境內打造科學園區招商,提供土地等相關支援本來就合理不過,也才能增加對企業招商的誘因,何來臺灣政府還要「爭取」一說。而且以結果論,臺灣的產業鏈如果赴美投資科學園區,勢必排擠國內投資動能,實質上就是外移,也難免削弱臺灣科學園區的競爭力,長此以往,和把臺灣的科學園區整個搬過去其實並無不同,只是時間長短而已。

最後回到本質來看,不論從出口規模、對GDP貢獻乃至對於股市市值的影響來看,相信沒人會反對晶片相關供應鏈就是臺灣的命脈,這也是政府哪怕陽奉陰違,嘴巴上也必須緊咬強調未談及也未答應美方晶片五五分的原因,因爲出賣晶片產業等於是賣臺,但是若如鄭麗君所言,雙方關稅談判未涉及相關議題,那臺灣爲何又要主動提出所謂協助美國打造科學園區的臺灣模式?

更遑論不管政府再怎麼巧言包裝臺灣模式,頂多就是強調臺灣在中間投資過程維持少許的發言權、建議權和自主性,然而一旦臺灣模式推動,最後的結果還是晶片可能有半數以上在美國製造,也就是美方原本要求的結果。就晶片五五分的議題而言,結果絕對比過程更重要,因爲除事涉臺灣產業競爭力,也攸關臺灣的矽盾是否因而失效,政府在相關議題上不容模糊,更不應移花接木來轉移焦點。

無論鄭麗君再怎麼強調臺灣模式的核心精神是以產業生態系爲基礎,透過產業、金融與政府協力合作,打造供應鏈來創造臺美與產業界三贏,又或者在後續用爭取對等關稅再調降且不疊加原稅率以及232條款優惠待遇來安撫國人,面對相關議題,政府必須交代清楚的兩件事,就是企業在投資選擇時究竟有多大自主權,以及關鍵技術外移禁令是否改變,其他包裝的話術就不必再多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