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喚醒司法正義系列二:檢察體系不改革 皇后貞操成笑話
中國時報社論
立法院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林麗瑩,立委質疑檢察官押人取供、濫權羈押,林麗瑩反駁指出,法官在審查檢察官聲請羈押是否有道理時,非常嚴格,不是檢察官說押就押,且檢察官非常謹慎,「不至於會押人取供」。林麗瑩的認知顯然和多數民衆對檢察系統的中立問題有很大距離。
檢察官不中立 司法沉痾
林麗瑩是臺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推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業務,現借調最高檢察署辦事,協助憲法訴訟蒞庭。此次二度被檢察官協會舉薦,並獲提名爲大法官,以其經歷做此番答覆,不令人意外卻讓人憂心。
司法體系爲人詬病,其最核心問題正是檢察官的不中立。每當受矚目司法案件發生,辦案標準飄忽、起訴選擇性明顯、對不同政治陣營用不同態度的現象,不管藍綠誰執政,都刺痛人民對司法的信任神經。其問題根源之一,正是檢察人事權仍掌握在行政體系且缺乏民意。
基於檢察一體,法務部長對個案沒有指揮監督權限,但握有檢察官升遷、調動大權,這樣制度的灰色地帶雖一再被討論,也有檢察官發起要部長放手人事權,讓檢察官專心辦案的運動。
2年前法務部進行檢察長人事審查前,臺高檢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直言人事權不該被濫用,希望排除五日京兆、倖進之士,不容政治力透過人事遷調影響個案偵辦,堅持捍衛司法獨立核心價值,陳宏達更說此乃「大是大非」問題,寧鳴而生,不默而死。但不管是行動或諍言,都難以撼動沉痾,當然未改變現況。
法務部檢審會近來進行主任檢察官及二審檢察官舉薦,偵辦京華城案的北檢檢察官林俊言和主任檢察官江貞諭都榜上有名,將由法務部長鄭銘謙做最後圈選,但不論結果爲何,對於「論功行賞」的質疑,早已加大對司法威信的損害。
關鍵在於法務部長是政治任命,鄭銘謙的人事背景,讓他被歸類是賴系少數在司法界的人馬。其上任之初,桃園地檢署拿已簽結的民進黨英系大阿哥鄭文燦涉貪案開刀,更加深其政治標籤,也掀起黨內派系紛爭。
接着柯文哲的京華城案,從偵辦起訴乃至地院審理,質疑檢方辦案的聲音從未間斷,柯更當庭諷刺檢察官的資料沒在法庭出現,卻一而再出現在媒體上,痛批北檢已到唾面自乾的程度。鄭銘謙雖強調對個案不評論,政治力沒有介入,卻對找不出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來源,無法自圓其說。
資深檢察官制 可爲解方
尤其現在偵辦鄭文燦的檢察官陳嘉義被挖出過往「輕案重辦」的黑歷史,甚至在鄭案出現「僞造證據」的質疑;柯案檢察官林俊言也遭指控不正訊問,自白認罪的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喊話「翻案」,更有證人指控廉政官員疲勞訊問。這些指控雖待日後檢視,實已影響民衆對司法觀感。
過往司法界高喊司法改革,但無論誰當家都無意改變法務部長的人事主導權。原因無他:當掌權者手握司法「尚方寶劍」,怎願輕易交出?一方面可壓制政敵,另方面又可保護親信,這樣的權力誘惑,自然讓改革成爲空談。
另方面,可悲的是,檢察系統內部聽不到人民聲音。林麗瑩說羈押不是檢察官說押就押,實務上卻出現「五度五關」特殊司法現象,特別是在鄭案及柯案,當然被放大檢視,檢察官不斷抗告,形同逼着法官押人取供,顯然林麗瑩「象牙塔式的邏輯」與民衆認知截然不同。
從職責來說,檢察官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角色上必須配合政策執行,但檢察官守則第一條明確指出,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所以檢察官不應是「上意爲標準、風向做依歸」。
前司法院長林洋港說:「司法就像皇后的貞操。」也就是說,一旦失去信任,難挽聲譽,更會是國家的災難。司改團體曾提出廢除主任檢察官制,改採「資深檢察官」制,以避免求升官而迎合上意,也可弱化部長人事幹預,不失爲解方之一。畢竟,檢察體系再不進行結構性改革,司法形象持續沉淪,皇后的貞操將不再是象徵潔白的比喻,而是遭人恥笑的反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