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證監局對潼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出具警示函
來源:新浪財經-鷹眼工作室
近日,重慶證監局發佈公告,對重慶市潼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相關決定日期爲2025年7月16日。
經重慶證監局調查,潼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管理方面存在兩大問題。其一,該公司在管的部分私募基金將基金財產用於借貸投資,這一行爲違反了《關於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其二,部分私募基金的投資標的不符合合同約定,違反了《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
基於上述違規行爲,重慶證監局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和《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對潼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相應監管措施。同時,重慶證監局要求該公司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私募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強化合規意識,提升規範運作水平。
若潼誠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過,在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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