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鯤鵬會遭爆統戰今限期未改 內政部祭解散處分

內政部今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中華鯤鵬會解散處分。圖爲內政部長劉世芳。圖/聯合報資料照

中華鯤鵬會遭質疑長期配合中國對臺統戰,內政部今天表示,限期該會於今日前改善,但該會迄今均未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因此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

內政部表示,近來中共統戰組織藉我國人民團體名義招攬學生赴陸交流、進行統戰行爲,利用我國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進行統戰活動,提醒國人蔘與中國相關的活動務必謹慎小心,避免成爲統戰棋子,損害我國主權尊嚴。

內政部表示,查「中華鯤鵬會」未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因違反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內政部前於今年5月13日核予警告處分,並限期該會於今日前改善,惟該會迄今均未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因此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