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罰造假、確保公正可靠 環境部修正檢測機構管理辦法

環境部2日修正發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及「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爲堅決打擊檢測數據造假行爲,並確保環境與機動車輛檢測的公正性與可靠性,環境部分別於10月2日及10月3日修正發佈「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及「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表示,這次修法以「檢測數據造假零容忍」爲核心,大幅加重對造假行爲的裁處力道,期能有效遏止不法情事,維護環境政策推動的基石,而法規修正旨在強化管理並鼓勵誠信,主要內容包括:新增撤銷或廢止許可證的行政管制措施、加嚴檢測機構許可申請限制期、加嚴機構代表人與檢測機構申請資格及報告簽署人處分、新增模範檢測人員表揚條款等規定。

國環院表示,環境檢測數據的公信力是推動各項環保政策的重要依據,其準確性不容挑戰。本次法規修正展現政府捍衛檢測品質的決心,透過更嚴格的管理與更重的罰則,維護檢測數據的可靠性,爲全體國民的環境品質嚴格把關。環境部將持續落實檢測機構監管與強化許可認證,並鼓勵業者共同維護檢測市場的秩序,攜手爲臺灣的永續環境發展貢獻心力。

另外,環境部2日也預告修正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綜合規劃司表示,規費收費標準2012年12月12日訂定發佈,迄今未調整收費費額,鑑於物價指數調整、審查程序及人力成本增加,經成本估算,針對新申請、換髮及補發案費用每件500元修正爲審查費800元、500元及300元,與證書費150元,並依申請變更內容之人力成本不同,區分2種收費費額,修正爲每件變更申請審查費300元或500元,證書費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