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預告盤查辦法修正四大點 擴大列管事業盤查將更彈性

根據環境部公告內容,未來擴大列管事業若涉及小規模逸散排放源,可連續兩年沿用最近一次的盤查數據,簡化程序。對於不在邊界內的特約或加盟門市,則至少須盤查外購電力,以反映實際排放量。此外,燃料熱值與原料碳含量可採商品標示計算,免依現行檢測規範辦理,並明確規範盤查報告書應載明的必要事項,確保資訊完整。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表示,這次擴大列管,納管對象涵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及大專院校,與過去以工廠登記爲主的製造業、發電業不同。

根據修正草案第二點,特約及加盟門市應納入盤查,未納入事業邊界的特約或加盟門市,至少須盤查外購電力,以反映實際排放。氣候變遷署表示,直營、特約及加盟門市合計達100家以上的業者才須依本辦法辦理。

環境部指出,這次修法是因應列管對象已從製造與發電業,擴及服務業、運輸業、醫療機構及大專校院等,這些行業多以服務爲主,且經營型態分散,需提供更具彈性的管理規範。

環境部表示,修正草案預計115年上路,屆時擴大列管事業須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排放量盤查與登錄,藉此強化國內溫室氣體治理,逐步落實排放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