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軍人挽回女友未果 竟出手掐死她!遭重判「無期徒刑」
許姓職業軍人去年5月找劉姓女友挽回感情未果,惱羞成怒掐死女友,還毆打、污辱屍體,又以女友名義傳訊僞造她還活着的假象,被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
許姓職業軍人去年5月找劉姓女友挽回感情未果,惱羞成怒掐死女友,還毆打、污辱屍體,又以女友名義傳訊僞造她還活着的假象,被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依現役軍人殺人等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警方調查,許男與劉女兩人皆在憲兵指揮部服役,且在同單位,但因爲兩人常發生爭吵,導致許男遭調離原單位,而許男反變成沒安全感,外加上劉女提出分手,兩人爭執不斷。
判決指出,許與劉女去年5月16日分手,18日上午9時許,許男到劉女在新北市泰山區住處房間,試圖挽回感情不成,許男惱羞成怒,以雙手掐死劉女後,又損壞、污辱屍體,還起意持劉女手機,以她名義傳送訊息給軍中同袍和劉女姊姊,導致兩人未發現劉女死亡。
合議庭審酌兩,交往二年多,許男分手後心有不甘,試圖挽回感情未果後竟腦羞成怒,徒手掐死劉女,害她生前飽受痛苦,死後還損壞、污辱屍體,令被害人家屬受有永遠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惡性甚爲重大。
合議庭以許男無前科、高職畢業,犯後坦承犯行,雖有意與被害人家屬調解但被拒絕等情狀,依現役軍人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以犯損壞、污辱屍體罪,處有期徒刑4年;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1年,定其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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