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2街友起口角竟打死人 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

基隆火車站南站廣場去年7月發生一起命案,有兩名街友因口角爆發肢體衝突,其中蔡姓街友揮拳重擊謝姓街友頭部,導致謝男傷重不治身亡。基隆地院2日由國民法官判處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徐佑升攝)

基隆火車站南站廣場去年7月發生一起命案,有兩名街友因口角爆發肢體衝突,其中蔡姓街友不停揮拳重擊謝姓街友頭部,最終導致謝男傷重不治身亡。涉案的蔡男遭基隆地檢署依涉犯《刑法》殺人罪提起公訴,由國民法官審理。基隆地院2日宣判,法官審酌蔡男手段殘忍,犯後無悔意、無賠償,放任酒癮不治療,爲社會之不定時炸彈,判處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地院判決書指出,被告蔡男與受害人謝男均爲基隆車站南站之街友,雙方於民國2024年7月6日凌晨3時7分許,在2樓廣場電梯口旁,因故發生口角糾紛,結果蔡男竟揮拳重擊謝男頭部7下,讓謝男倒地不起。

法院表示,蔡男明知頭部爲人體重要器官所在,且屬身體要害極爲脆弱,乃人體極重要部位,若遭重擊,極易造成他人生命及身體嚴重危害,甚至發生死亡結果,同日凌3時8分12秒至21秒,以右拳連續毆打謝男頭部共7下,致謝男受有顱骨骨折並顱內出血等傷害,有使他人遭其拳頭重擊而死亡,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

法院表示,雖在場民衆陳男目擊後撥打110報案,救護人員將謝男送往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急診救治,謝男於到院前仍無生命跡象,於同日12時53分許死亡。

蔡男於偵查時,雖坦承傷害致死,但否認主觀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聲稱行爲前有飲酒,且曾患有精神疾病,想要減輕責任。

但法院基於現場監視器影像、相驗屍體證明書、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記鑑定報告書、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影像中心報告書等證據,可證明被蔡男是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徒手在1分鐘內以7次重拳(另有1次毆擊揮空)毆打謝男頭部,造成謝男顱骨骨折並顱內出血之死亡結果,符合刑法殺人罪要件。

合議庭及國民法官經討論後,也認定蔡男行爲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所影響。同時,蔡男僅因細小嫌隙,於單方質問後即徒手出重拳打死被害人,手段殘忍,犯後亦無悔意、無和解賠償,其行爲造成被害人永無回覆可能的死亡結果,對遺屬造成的遺憾難以彌補。

再者,蔡男還有素行不佳,酒駕、失火等違法行爲紀錄,顯然對法律規範具備藐視、輕忽之態度,且長期飲酒卻未積極剋制或尋求醫療、家庭支持,放任沈淪酒癮,爲社會之不定時炸彈。法官聽取被害人家屬意見後,判處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