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街友吵架「7拳爆頭」殺人!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 原因曝光
▲基隆街友吵架7拳打死人,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 。(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基隆35歲蔡姓街友2024年跟60歲謝姓街友吵架,盛怒之下竟在1分鐘內朝謝男頭部狂砸7拳,導致謝男死亡,被檢警依殺人罪起訴。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近日審理,認爲蔡男殺人手段殘忍,犯後亦無悔意,長期飲酒卻未積極剋制,放任自己沉淪酒癮,爲社會之不定時炸彈,審酌後判處蔡男無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在2024年7月6日凌晨,蔡男跟謝男都是長期出沒在基隆火車站南站的街友,兩人當天因細故在火車站2樓廣場電梯口旁發生口角,他盛怒之下竟在1分鐘內朝謝男頭部狂砸7拳,導致謝男當場倒地不起,附近的民衆見狀嚇得立刻報警。
警消趕到後,蔡男已經離開,剩下謝男倒臥在現場,他們立刻將謝男送醫,但謝男最後仍因顱骨骨折、顱內出血死亡。警方事後循線逮捕蔡男,蔡男供稱是謝男一直嗆他,辱罵他,他纔會動手毆打對方,訊後被警方依殺人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基隆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
蔡男庭訊時坦承傷害致死,但否認主觀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還聲稱行爲前有飲酒,且曾罹患精神疾病等。
基隆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近日審理,認爲蔡男明知頭部爲人體重要器官所在,且屬身體要害極爲脆弱,是人體極重要部位,若遭重擊,極易造成他人生命及身體嚴重危害,甚至發生死亡結果,竟仍基於縱使他人遭其拳頭重擊而死亡,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殺人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法官指出,蔡男基於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在1分鐘內以7次重拳毆打謝男,導致謝男身亡,有現場監視器影像、相驗屍體證明書、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記鑑定報告書等可證,顯示蔡男符合刑法殺人罪要件,且經充分了解各項證據後後,認定蔡男行爲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所影響。
合議庭表示,考量蔡男僅因細故就出拳殺人,手段殘忍,犯後亦無悔意、無和解賠償,加上蔡男平日素行不佳,有酒駕、失火等違法行爲紀錄,顯然對法律規範具備藐視、輕忽之態度,且長期飲酒卻未積極剋制,放任自己沉淪酒癮,爲社會之不定時炸彈,審酌後依殺人罪判處蔡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