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銀行修訂公司章程,多項條款調整引關注
來源:新浪財經-鷹眼工作室
近日,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佈了《<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對比表》,對公司章程進行了多方面的修訂,涉及公司組織與行爲規範、股東權益、董事與董事會職責等多個重要領域。
修訂內容廣泛
本次修訂涵蓋了衆多條款。在公司組織與行爲規範方面,第一條修訂後明確維護本行、股東、職工和債權人和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了章程制定需依據的更多規定,包括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在股東權益方面,股東查閱、複製相關信息的規定更爲細化。股東及其委託的中介機構提出查閱、複製有關信息或索取資料時,需遵守更多法律法規,並對特定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要求和程序進行了明確。此外,對於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規定也有較大調整,新增條款要求其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維護本行利益,並明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如不得濫用控制權、不得佔用本行資金等。
在董事與董事會職責方面,對董事的提名、選舉、辭職、職責等規定進行了優化。例如,董事提名及選舉程序中,明確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對董事候選人的審覈要求;董事辭職規定更加詳細,明確了辭任生效時間及相關責任。同時,董事會的專門委員會設置也有所變化,新增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以更好地維護金融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
部分條款刪除
對比表中還刪除了一些條款,如原第二十二條關於本行發行境外上市股份和境內上市股份計劃的實施安排條款,原第二十三條關於股份發行募足方式的條款等。這些條款的刪除旨在簡化章程內容,使其更加符合公司實際運營和監管要求。
以下爲部分重要修訂條款對比:
序號原條款修訂後條款1第一條爲規範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的組織和行爲,維護本行、股東和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第一條爲規範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的組織和行爲,維護本行、股東、職工和債權人和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32股東依法享有權利中,查閱、複製相關信息的規定相對簡單……股東依法享有權利中,查閱、複製相關信息需遵守《公司法》《證券法》等規定,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有明確要求……38新增條款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守一系列規定……86本行董事會可以單獨或合併設立戰略發展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本行董事會可以單獨或合併設立戰略發展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
鄭州銀行此次對公司章程的修訂,是爲了更好地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和公司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保障股東、職工、債權人等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提升公司的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這些修訂將對公司的未來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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