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兒託法 地方憂仍有破口
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巨8日參與行政院會時,對於《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提出2項意見,呼籲中央審慎立法。(本報資料照片)
剴剴案讓幼兒托育備受關注,行政院會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完善未滿2歲兒童托育體系,將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盼藉制定專法讓兒童安全健康成長,尤其兒童托育首重安全保護與照顧,須強化跨部會資源整合,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草案將0歲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要求托育機構保存錄影30天,並上傳至地方政府雲端;另外,托育人員若涉身心虐待、嚴重體罰、霸凌或性騷擾等,違者可處行爲人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行爲人之姓名及其所屬託育機構名稱,機構若遲未改善,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桃園市副市長王明巨參與院會時表示,草案要求所有的托育相關人員要保專業責任險,但是目前並沒有保險公司釋出這項保險,因設計的流程很複雜,如醫師也有相關的責任險,但要有醫療糾紛才能出險,但若是嬰兒瘀青、拉肚子,是否與托育相關人員有關難以釐清,保險公司要設計這項保險需要花時間。
王明巨說,草案也有提到,托育相關人員不得對0至2歲的兒童有「性騷擾」的行爲,但他認爲,性騷擾並非一般案件,對象也不是已有自主意識的兒童,若是有異性幫兒童擦屁股、換褲子、換尿布,是否也會算是性騷擾的範疇,因性騷擾的條件太難定義,若是不當對待、霸凌、毆打,都有明確的行爲可以佐證,使用「性騷擾」這個字眼太過沉重。
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於會中發言指出,對於立法後可簡化將少子化所致閒置校舍轉型爲托育機構的法規流程,予以肯定。
朱惕之指出,關於托育從業人員消極資格查覈,牽涉中央跨部會資訊及個人資料保護問題,建議中央整合跨部會資訊查詢平臺,否則地方政府基層人員查找資訊,恐曠日費時、掛一漏萬,影響托育服務品質。另草案中明定托育機構必須保存30日內的監視影像,但對於居家托育場所,是否需要保存影像並未說明,此事牽涉層面較廣,建議宜研商可以確保托育兒童環境安全的做法,防止爭議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