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600億風災復元重建特別預算 電力系統110億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爲加速推動復原重建工作,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具「中央政府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案」,編列經費600億元,包括農業設施101億元、電力系統110億元、水利設施111億元、道路及交通89億元等。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行政院今日依照「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案,編列經費600億元,將擴大資源於房屋、農業、電力、通信、水利、交通、道路修繕復原、衛生環境、產業支持等方面,協助民衆重建家園,修復基礎設施並復甦生產活動。
卓榮泰強調,今日通過本特別預算案,將在第一時間送至立法院,請相關機關配合審議時程,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加強對外論述說明,爭取各界支持,讓本特別預算案能在最短時間內順利通過,讓民衆生活儘速重回常軌。
根據行政院規劃,600億元特別預算,114、115及116年度分別編列191億元、316億元、93億元。其中農業部主管203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農水路、水土保持搶修與復建工程、農損救助、利息補貼、農業相關產業重建輔導措施、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防治 工程、林道復建等所需經費。
經濟部主管187億元,主要是電網防災韌性建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水利設施搶修與復建工程、受災店家設備汰換補助、淹水救助金、災區供水設施修復、防汛設備修繕增購等所需經費。
交通部主管69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道路、觀光設施修復及復建工程、辦理省道搶修及復建工程等所需經費。內政部主管38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弱勢戶拆除修繕與媒合補助金、辦理市區道路橋樑、公共設施緊急搶修與復建工程等所需經費。
行政院主管50億元,主要爲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部落山坡地整治、聯絡道路搶修與復建工程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重建補助,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籌設災後復原重建辦公室等所需經費。
環境部主管16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環境復原、廢棄物清除、環境保護災後搶修及復建工程等所需經費。教育部主管4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校園搶修及復建工程等所需經費。文化部主管3億元,辦理文化資產緊急搶修及修復等所需經費。另外預備金3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