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境管屆期檢籲延長 監聽譯文交付檢辯再起爭執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時任市長收賄遭訴,鄭等5羈押被告移審均獲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桃園地院今開庭訊問鄭文燦、廖家興及檢辯延長境管的意見,2人均「尊重庭上決定」,檢憂解禁恐滯留不歸,審判長諭知候核辦,確認開庭期日並預告勘驗內容的準備程序。

公訴檢察官陳寧君認爲,鄭文燦涉犯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基於潛在逃亡風險及其擁有人脈與資源的背景,可能滯留海外規避審判,並可能影響案件審理與執行,根據卷證資料,鄭的犯罪角色、參與程度、影響層面均較其他被告深且廣,檢方及被告均聲請傳喚其他共同被告及證人到庭接受交互詰問,實有確保被告在國內進行後續刑事審判、執行等程序必要,因此主張繼續限制鄭文燦出境與出海,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

當審判長孫立婷針對辯方聲請調查證據,請求檢方提供另外的通信監察錄音檔一事,讓準備程序庭期間一再提及的「完整通信監察錄音檔及譯文」,再度成爲檢方爲了顧及他人隱私與偵查保密性認爲不宜完全交付,辯方則要求有完整閱卷基本權利,同時希望給被告完整的程序保障權利,而再度激烈交鋒。

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迴應,目前所提供44則通信監察錄音檔均依辯方的調查清單,直指律師團認爲音檔編碼不連貫就認爲檢方有所隱藏,他解釋不連貫恐正是涉及其他對象或與案件無關等部分,同時舉例可能提及個人感情、保險號碼等隱私,未提供的部分音檔也未做爲證明被告犯罪的證據,因此沒有提供的必要。

針對辯方要求調閱其他的音檔,審判長要律師團將所需的通信監察錄音檔及譯文進行整理一次提出,若有問題雙方可一起勘驗。何祖舜補充,憲法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若無完整音檔,辯護人無法確認是否仍有對被告有利內容,對於檢方擔心其他人隱私外流的部分,他理解但是未取得的音檔中,或許還有利於被告的內容,就像通話內容是延續性的,而非片段式,希望取得完整內容以便判斷並請庭上給予1個月時間整理資料。

鍾維翰也說,在聲請調查證據時,根本不知還有其他譯文存在,而是檢方近期提供法院譯文編碼內,才得知起訴書之外還有其他的,希望能重新檢視,或許其中有檢方沒注意到,但對被告有利的內容,被告須歷經冗長訴訟程序,除考量他人隱私外,也應給予被告完整的程序保障權利,保證被告的辯護權,檢方不該以其中涉及個人隱私、宗教或政黨傾向等泛泛理由阻擋調取。

錢建榮則質疑,檢方至今連是否違法監聽、到底有多少他字案都不願意說清楚,不得不讓人合理懷疑在未完整提供的音檔資料中,是否隱藏對被告有利證據,他強調,辯護人本來就有基本律師能力,無須他人代爲判斷是否有利被告的內容,請完整提供。

面對辯方質疑,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再度親上火線直指,辯方聲請檢方提供本案所有書狀和錄音檔案並未完整釋明待證事實,僅是泛泛指稱可能有利於被告,但目前爲止這些只存在於辯護人的想像和幻想中,這樣對待證事實的界定是否夠具體,還是幽冥摸索,他認爲明顯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呂象吾也補槍,案件進行首次準備程序前,已出現未公開審理的卷證譯文撰寫出對被告有利的報導,若完整提供難保其他內容不會泄露。

桃園地院今針對境管期限屆滿召開鄭文燦與廖家興對境管的訊問庭,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前)、公訴檢察官陳寧君及承辦檢察官陳嘉義蒞庭。記者周嘉茹/攝影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由於境管期限屆滿,今天與鄭文燦同庭應訊的還有廖俊鬆長子廖家興,他也表達「尊重庭上決定」。記者周嘉茹/攝影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由於境管期限將屆,桃園地院今開庭訊問,鄭文燦對於是否延長境管時間,並未聲請解除,僅表達「尊重庭上決定」。記者周嘉茹/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