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賄案!勘驗會議音檔「雜音大口音重」 檢辯聽嘸相識笑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瘦身甩三高,17日著白襯衫出庭。(蔡依珍攝)
桃檢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左起)、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和公訴檢察官邱健盛出庭。(蔡依珍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遭訴,桃園地院17日開庭勘驗105分鐘會議記錄時,因「白手套」廖俊鬆口音重,部分片段檢辯雙方「聽嘸」數度相視而笑,但律師斥檢講不清對價關係,「不可以把丟包訴諸民意就認定有收受賄賂!」檢則強調錄音證明鄭文燦清楚民衆陳情和市府提案的效率大不同而積極幫忙打通關,收500萬元代爲發函申請並私下請託部會官員就已構成犯罪。
桃園地院17日針對鄭文燦貪污案進行第6次準備程序庭,由審判長孫立婷單獨蒞庭勘驗2017年1月6日長達105分鐘的「華亞二期開發相關事宜研商會議」,因雜音大、與會者衆,部分片段逐字謄錄意思錯誤,讓檢辯都莞爾,該會議最後1小時鄭文燦才「現聲」並做出9公頃農地自辦、51公頃公辦重劃,以及要和營建署共商華亞科技園區擴大事宜等5結論,並提到蔡英文總統已2度關切務必加速。
勘驗完畢後公訴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指出,行政機關採納人民陳情不違法,但鄭文燦早知身爲市長,對於廖俊鬆的訴求具關鍵影響力,任誰都清楚送錢的意義,強調鄭文燦收500萬元代爲發函申請並私下請託部會官員就已構成犯罪,這些職務行爲即是對價。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也說,會議紀錄證明鄭文燦深知民衆陳情跟透過地方政府提案的效率大不同,並在會議結論導向走市府提案而非讓廖自行去內政部遞送陳情,整起土地變更與開發就是桃園市政府的職權範圍,否則也根本不用市長及都發局、經發局、地政局局長參與會議,之後要勘驗的9月7日會議記錄更可看出9月14日送賄款500萬元與9.12公頃土地的對價性。
律師施宣旭、錢建榮和鍾維翰則斥檢刻意扭曲因果關係,「乾脆說市長所有職務行爲都有對價關係!」不可以把有詐欺前科的廖姓父子自作主張跑到官邸丟包就跑掉,隔天還避不見面的行爲訴諸民意,認定是收受賄絡,強調要能證明拿了什麼錢、辦了什麼事的對價關係。
律師團也不滿檢方認定達成收賄合意的2016年12月13日會議是公開會議,許多公務員在會中都有發言,檢方卻刻意營造是鄭文燦和廖姓父子3人密會,聲請法官直接勘驗就是要破除刻意的誤導。
承辦檢察官陳嘉義則爲起訴內容辯護,重申起訴內容是針對直接、重要的關聯性重點呈現,沒有必要刻意隱藏事證,未揭露恐涉他人隱私或無關係、無爭執,希冀提高訴訟效率以免勞師動衆、虛耗司法資源,若法官認爲有必要會全力配合當庭調查證物,避免有心人士無端揣想、模糊焦點。
鄭文燦則自陳,7次會議他都沒有鬆綁自辦重劃必須要地主百分百同意的門檻,他也未曾和廖姓父子在任何場合達成金錢協議,不能把他的話語去脈絡後視爲對某人私下的承諾。會後法官裁定7月15日再勘驗第三段會議記錄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