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準備庭勘驗會議紀錄 辯「被丟包500萬」檢方陷人於罪
▲桃園地院今天下午開庭勘驗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2017年3月與5月間在市長任內於市府召開會議紀錄,鄭文燦開庭前進入法院。(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案,桃園地院今(15)日下午第七度召開程序庭勘驗2017年1月、3月間桃市府與營建署會議記錄。今天開庭焦點聚焦在誰是關鍵決策,桃檢重申起訴書以鄭文燦收500萬元,不論是自己想做或是別人建議的,都不影響犯罪成立;辯方律師則回嗆,鄭文燦從頭到尾都未幫廖俊鬆父子解套,檢方刻意指稱鄭「收錢辦事」,根本是陷人於罪。
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召開第七次程序庭勘驗,勘驗2017年3月31日桃園市政府與營建署會議、5月9日桃市府與美光業者會議記錄錄音譯文,其中檢方在起訴書內容指控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收受白手套廖俊鬆父子500萬元,協助林口工五擴大案中9.12公頃農業區解套,兩者之間有對價關係。
檢方於勘驗會議記錄譯文後,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指出,2017年3月31日會議記錄,之前已經過廖奕淳法官當庭勘驗,辯護人今天再度聲請勘驗相同會議錄音,並未說明所要證明待證事實,檢方重申起訴被告的罪名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只要被告鄭文燦基於市長職務身份收取500萬元,並做出起訴內容所載職務行爲,就會構成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不論後續的都市計劃變更程序是對的還是錯的,也不論是被告自己想做或是別人建議的,都不影響犯罪成立,而本500萬元是被告鄭文燦單獨收取的,事後也沒有分給許文龍,就算本案都市計劃變更的方式是許文龍建議的,根本不會影響被告鄭文燦構成犯罪。
其次,檢方認爲,鄭文燦如依照法律規定廖俊鬆取得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後,就可自行以市地重劃方式進行土地開發,那麼爲何還要在2017年3月31日的會議中裁示「請地政局協助評估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困難點,並同建議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呢?依法就可以做的事情,爲何還要桃園市政府出面幫忙處理?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廖俊鬆依法雖然有機會進行市地重劃,但是因爲無法取得100%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事實上達不到進行市地重劃的目的,所以只好由桃園市政府出面幫他做。
▲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召開程序庭,鄭文燦開完庭後步出法院。(圖/記者沈繼昌攝)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認爲,本次勘驗會議紀錄,就2017年3月31日會議紀錄分析,討論如何以國家重大建設計劃報行政院及可行方案,也就是代金、回饋土地等細節,可以很清楚知道,被告鄭文燦在市長任內參與歷次會議,當然知悉廖俊鬆父子等人的訴求是什麼,當然知道到底是爲了哪塊地,勘驗了這麼多次會議紀錄,院檢辯三方早都知道對價關係是指500萬元跟9.12公頃土地的後續變更。
被告鄭文燦強調,有關工五擴大案中,市府均依照營建署建議辦理,起訴稱他收受500萬元是收賄,但根據監聽譯文其實是丟包,會議譯文中指稱爭取國家重大建設是營建署的建議,市府依照行政院函示以區段徵收規畫是一致結果,起訴書卻稱是其他地主建議,檢方刻意移花接木,曲解整個會議紀錄。
辯方律師施宣旭質疑,從勘驗會議紀錄可明確發現,報請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爲時任營建署署長許文龍於本次會議第一次提出之建議,此爲部定計劃,鄭文燦基於尊重營建署之行政指導,才請桃園市政府同仁規劃提報國家重大建設,根本不是如起訴書所稱早於2016年12月廖俊鬆等人積極向鄭文燦陳請請託,起訴書顯然是刻意倒置時序。
辯護律師鍾維翰認爲,勘驗6次會議紀錄就是要釐清,被告鄭文燦對於市地重劃要100%地主同意這點並未退讓,不能把丟包500萬元說是對價關係;辯護錢建榮強調,鄭文燦從頭到尾都未幫廖俊鬆父子解套,但檢方卻刻意指稱鄭是「收錢辦事」,根本是刻意陷人於罪。
審判長孫立婷最後裁示,下次會議訂於8月7日上午召開第八次程序庭勘驗最後兩次會議光碟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