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貪污案開庭!律師要求提供完整監聽音檔 檢:隱私恐外流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遭法院限制出境8個月期限將屆,桃園地院合議庭定於今(17)日上午傳喚鄭文燦、廖家興2名被告訊問,合議庭審判長孫立婷詢問對於限制出境出海是否有意見,2人與辯護人均表示「尊重法庭意見」,但蒞庭公訴檢察官陳寧君以被告鄭文燦所犯是本刑7年以上重罪,加上鄭曾是前桃園市長,有豐富人派、資源,恐有逃亡之可能,希望延長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審判長孫立婷則諭知候核辦,庭訊約在上午11時許結束。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遭法院限制境管將屆滿,今天出庭訊進入法院前一臉嚴肅。(圖/記者沈繼昌攝)
鄭文燦涉及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案涉嫌收賄500萬元,與前臺塑高層白手套廖俊鬆與其長子廖家興被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即將屆滿,桃園地院繼前天審理侯水文、廖俊鬆、廖力廷3名同案被告後,今天開庭訊問另外2名被各包括鄭文燦與廖家興等2人。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遭法院制境管將屆滿,今天開庭後同案被告廖家興步出法院時面無表情。(圖/記者沈繼昌攝)
審判長孫立婷訊問,被告對於解除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是否有意見,鄭文燦、廖家興都表示無意見,尊重法院裁決,辯護人也表示尊重法院意見;蒞庭公訴檢察官陳寧君則以,鄭文燦涉犯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賂罪,爲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基於趨吉避凶人性,恐有高度逃亡之可能,加上鄭文燦是前桃園市長,有豐富人脈、豐沛資源,若滯留海外,恐有不歸之可能,加上本案傳喚其他被告交互詰問,爲確保後續審判爲由,希望延長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審判長孫立婷隨後詢問辯護律師遞狀,請求檢方提供通訊監察檔案部分,鄭文燦辯護律師則希望檢方能提供完整錄音檔案,主任檢察官呂象吾認爲,熟悉第一線偵查實務都知道,通訊監察錄音有很多生活瑣事,如感情糾紛、保險箱密碼等與本案毫無關連內容,這些個人隱私,若全部放在卷中提供,經影印後恐有外流之風險。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遭法院制境管將屆滿,今天開庭後步出法院時未發一語。(圖/記者沈繼昌攝)
鄭案辯護律師何祖舜指出,憲法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若沒有完整錄音檔,辯護人無從確認是不是有對被告有利內容。同意有第3人隱私,但不能排除內容對被告有利;辯護律師鍾維翰也認爲,被告須歷經冗長司法程序,應該要有完整辯護權,檢方不應阻擋辯方取得錄音檔案;辯護律師錢建榮也提出,檢方至今連是否違法監聽都不願意說清楚,辯護人懷疑檢方隱藏對被告有利內容並非無端猜測,辯護人都有律師倫理,不會泄漏資料,檢方憑甚麼不願透露。
起訴鄭案檢察官陳嘉義說明,辯護人應以待證事實與錄音檔關聯,質疑辯方是否幽靈摸索?呂象吾亦質疑,第一次準備程序庭前,就有媒體將相關譯文、證詞以獨家方式報導,做出對鄭文燦極爲有利的結論,自然會擔心相關譯文內容外泄。
審判長孫立婷請律師提供需求錄音檔完整編號,另限制住居等部分「候核辦」,將另外裁定,同時預定5月22日上午9時50分在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勘驗市府於2016年12月13日之會議錄音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