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案 審判長要檢方提監聽資料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賴佑維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7日開庭,檢辯雙方再度針對當年監聽譯文有無證據能力爭執不下,新任審判長潘政宏表明「我說了纔算」,要求檢方提供相關資料。下次開庭將勘驗2018年3月16日會議紀錄、白手套廖俊鬆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偵訊筆錄。
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案,先前開庭時,原承審法官勘驗會議錄音,都是播放全程音檔,途中檢辯若有疑問再行修改;潘政宏認爲如此讓大家淪爲「校對工」,決定由法院聽完音檔後,製作院方版本譯文發放給檢辯雙方,昨天開庭時還休庭半小時,讓檢辯查看院方譯文與自己製作譯文有無不一致處。
不過半小時後鄭的辯護人未全部看完,潘則要辯護人下次開庭前,除該會議錄音,還有重要證人廖俊鬆、廖力廷父子、某集團前發言人侯水文的調詢、偵訊筆錄也一併釐清。並要辯護人就不一致部分、需勘驗理由整理後提出。
對於未來進行交互詰問時,檢方勢必提出監聽譯文,辯護人則再次質疑當初監聽時,鎖定對象是別人,最後才發現是鄭文燦,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應該於7日內補陳報法院,強調當初的監聽不合法。
檢方則說,當初監聽時,只知道廖俊鬆行賄對象是公務員,不知道是誰,也認爲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解釋,這屬同一案件,並沒有另案監聽的問題。
對於檢辯爭辯,潘政宏說,是否另案監聽「我說了算」,他也要求檢方不要遮掩、「誠實是最好的策略」,要檢方10月底前提出資料。另檢方認爲監聽全文涉及許多他人隱私,不願提供給辯方,此舉也被辯方質疑是否隱瞞對鄭文燦有利部分。潘政宏則要求檢方將全部資料提供給院方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