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吵鄭文燦監聽合不合法 審判長:我說了算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500萬元案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檢辯雙方再度針對當年監聽譯文有無證據能力爭執,新任審判長潘政宏表明「我說了纔算」,要求檢方提供相關資料。下次開庭則將勘驗2018年3月16日會議記錄、白手套廖俊鬆調詢、偵訊記錄。(賴佑維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500萬元案7日再開準備程序庭,檢辯雙方再度針對當年監聽譯文有無證據能力爭執,新任審判長潘政宏表明「我說了纔算」,要求檢方提供相關資料。下次開庭則將勘驗2018年3月16日會議記錄、白手套廖俊鬆調詢、偵訊記錄。
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案第9次開準備庭,先前開庭時,前任法官勘驗會議錄音時,都是播放全程音檔,待檢辯有疑問再行修改。潘政宏認爲此舉讓大家淪爲「校對工」,決定由法院先行聽完音檔後,製作譯文發放給檢辯,7日也休庭半小時讓檢辯查看院方譯文與自己製作譯文有無不一致處。
不過半小時後辯護人尚未全部看完,潘政宏則要辯護人除該會議錄音,還有重要證人白手套廖俊鬆、廖力廷父子、某集團前發言人侯水文的調詢、偵訊筆錄也一併釐清。並提出不一致部分、需勘驗理由,以利加快後續開庭進度。
另提到監聽譯文部分,辯護人則再次強調監聽不合法,質疑當初監聽時,鎖定對象是別人,最後才發現是鄭文燦,依照《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應該於7日內補陳報法院。鄭文燦也說,廖力廷在監聽結束後有收到通知,但自己都沒收到。
檢方則說,當初監聽時,只知道廖俊鬆行賄對象是公務員,不知道是誰,也認爲依照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解釋這是同一案件,並沒有問題。
對於檢辯爭辯,潘政宏則說,是否另案監聽「我說了算」,他也要求檢方「不要遮掩」、「誠實是最好的策略」。要檢方10月底前提出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