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豐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對外擔保管理制度,明確多項擔保規定
2025年8月8日,浙江豐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公佈了其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該制度旨在規範公司對外擔保管理,控制經營風險,保護投資者權益和確保財務安全。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指公司爲他人提供的擔保(公司爲自身債務擔保不適用)。
公司對外擔保管理實行多層審覈制度,財務部門負責初審及日常管理,證券部負責合規性複覈與審批程序組織。對外擔保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公司批准,下屬控股公司不得對外擔保,非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公司不得提供擔保。
公司股東會是對外擔保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在章程規定權限內行使決策權。對於董事會權限內擔保事項,需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需提交股東會審議的對外擔保,除特殊規定外,需經出席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其中,如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等多種情形的擔保,須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會審議。公司爲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特定情形擔保可豁免提交股東會審議,爲控股股東等提供擔保需對方提供反擔保。
在擔保對象審查方面,被擔保人至少提前10日向財務部門提交含多項內容的擔保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財務部門調查資信狀況、評估風險後交證券部複覈,再根據章程規定履行審批程序。董事會審議對外擔保議案前需充分調查,同次會議審覈多項時應逐項表決。
公司對外擔保須訂立書面合同,財務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包括對被擔保單位的調查、跟蹤監督等工作。公司要持續關注被擔保人情況,被擔保人償債能力出現重大不利變化時要及時彙報董事會。對外擔保債務到期後,公司要督促被擔保人履約,展期需重新履行審覈程序。
此外,公司要按規定履行對外擔保的信息披露義務,相關部門和責任人有通報情況的責任。若因交易等導致擔保形成對關聯方擔保,要履行審議和披露義務。制度還明確了相關責任,全體董事應按規定審覈擔保事項,相關人員違規操作造成損失將被追究責任。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