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開普檢測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對外擔保管理制度,明確擔保審批等相關規定
2025年8月10日,許昌開普檢測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公佈了其修訂於2025年8月的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該制度旨在維護投資者利益,規範公司擔保行爲並控制資產運營風險。制度明確了擔保的定義,包括公司對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且公司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視同公司行爲。公司對外擔保實行統一管理,未經董事會或股東會批准,任何人無權以公司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在對外擔保對象審查方面,公司可爲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一定條件(如因業務需要的互保單位、與公司有重要或潛在重要業務關係的單位、公司控股及有控制關係的單位等)的單位提供擔保,但這些單位必須有較強償債能力。董事會在決定擔保前要掌握債務人資信狀況,審查資料包括企業基本資料、擔保申請書、近三年經審計財務報告等多方面內容,對於存在多種不良情形(如資金投向不合規、財務資料虛假等)的不得提供擔保。
對外擔保審批程序規定股東會爲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按公司章程規定行使決策權。公司提供擔保除需全體董事過半數審議通過外,還需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審議同意並作出決議及時披露。多種情形(如單筆擔保額超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等)下的擔保還需股東會審議,且股東會審議爲股東等提供擔保議案時有特殊表決規定。
在對外擔保管理上,具體事務由財務部負責,其有多項職責。公司要妥善管理擔保合同等資料,持續關注被擔保人情況並在出現問題時及時採取措施。
公司還需按規定履行對外擔保信息披露義務,參與擔保事宜的部門和責任人有報告責任。此外,制度明確了在擔保過程中有過錯的責任人將被追究相應責任等規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