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鼎晶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對外擔保制度,明確多項擔保規定
2025-08-07,深圳市北鼎晶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對外公佈了其對外擔保制度。
該制度旨在維護公司股東和投資者利益,規範對外擔保行爲並控制資產運營風險。適用於公司爲他人提供的因向金融機構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等的擔保行爲,包括對控股子公司的擔保。
制度明確了對外提供擔保的基本原則。公司原則上不爲除控股子公司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但經有權機構審查批准可對符合條件者提供擔保。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批准,未經決議通過,相關人員不得擅自簽訂擔保合同。同時,要求被擔保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提供方應具備實際承擔能力。
在對外提供擔保的程序方面,財務部爲日常負責職能部門。收到擔保申請後,財務部會對被擔保方進行資信狀況評價,包括索取相關資料、實地考察等。根據評價結果提出建議上報,經總經理再到董事會。對於特定的對外擔保行爲,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超過一定比例等情況,需在董事會審議後提交股東會審議通過。
在擔保風險控制上,遵循風險控制原則,控制擔保責任限額。董事會建立定期核查制度,發現異常擔保合同要及時報告處理。公司會調查被擔保人情況,必要時聘請外部機構評估擔保風險。對於被擔保方項目貸款,要求開立共管賬戶,落實反擔保措施,在擔保期間做好跟蹤監察工作,被擔保人出現問題時及時行使追償權並披露信息。制度還對爲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擔保等特殊情況作出規定。
該制度自股東會審議批准之日起生效實施,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