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遭詐團「剝3層皮」 衰女還要賠5萬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雅(化名)2023年間透過網路應徵採購助理,結果不僅上了詐騙集團的當,還交出自己的4個金融帳戶資料,甚至淪爲車手。其中一名受害者提告求償25萬元,雖然小雅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法官仍認定她有過失,應賠償5萬元。
▲小雅應徵工作遭詐團利用,還交出4個金融帳戶、幫忙轉匯款項,宛如被詐團「剝了3層皮」。(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雅被指控在2023年2月透過臉書、LINE應徵採購助理工作,接著於同年3月提供4個金融帳戶給對方使用,還協助將50萬元分2次轉帳給其他詐團成員,導致3名受害者被騙(僅1人成功拿回退款)。
但小雅辯稱,她應徵該工作有經過面試,公司要求幫忙處理會計事務,她纔會提供金融帳戶,那50萬元則是購買公司桌椅、電腦設備的款項,她只是依照「副總經理」指示領錢、匯款,真的不知道那些錢是詐欺贓款。
民事部分,其中1名受害者決定提告求償25萬元。橋頭地院旗山簡易庭法官認爲,刑法上幫助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與民法侵權行爲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不同,小雅在此案中的過失行爲,雖然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但仍然成立民法上之過失侵權行爲,所以還是要對受害者負起侵權行爲責任,最終判她應賠償5萬元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